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GC58)

来源:乐鱼体育    发布时间:2024-06-21 17:10:33

产品展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2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GC58)。

  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GC58),涉及北辰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08-01;规格型号:18.9L/桶)。被抽样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志淼桶装水经营部,标称生产者:天津市天福顺饮品有限公司。该批次包装饮用水经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的要求(规定要求n=5,c=0,m=0,实测结果为2,130,175,0,0)。

  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31日启动了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1日生产志淼牌包装饮用水37桶,其中2桶留样,5桶留存检验使用,30桶均销售给天津市东丽区志淼桶装水经营部,本案货值金额92.5元,违法来得到的21元。生产者对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开展召回,已销售给天津市东丽区志淼桶装水经营部的30桶中,除本次抽检7桶外,其余23桶全部召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监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积极努力配合案件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因此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1元;2、没收志淼牌包装饮用水23桶;3、罚款1万元。

  经排查,天津市天福顺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包装饮用水,系其运输不当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做出详细的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产品中心

乐鱼体育 地址:河南安阳崔家桥生态园区 联系人:乐鱼体育 手机:18537252836   销售热线:0372-2239456 招商代理:0372-2219799   邮箱:1157630220@qq.com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leyu乐鱼体育官网-乐鱼平台地址 技术支持: 乐鱼体育  网站地图 XML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